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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 (1996-2020 年 ) 總 則 1.《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 (1980─2000年 )》于 1982 年由國務院批準,修訂于 1988 年,經過十多年的實 施,武漢的城市面貌顯著改觀,舊城改建和新區建設取得了較大的進展,規劃的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和主要 目標已基本實現,城市功能和整體環境得到了相應的改善。進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漢相繼被批準為對外開 放城市、開放港口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城市,黨和國家提出進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區 發展,以三峽水利樞紐建設和浦東開發開放為代表的長江沿岸經濟走廊加速開發,都標志著武漢進入了新 的重要發展階段。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改革開放步伐、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建設二 十一世紀的現代化國際性城市的戰略決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要求,以《武漢市城市 總體規劃綱要 (199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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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報建流程 一、建設工程規劃審批 一、新建工程規劃方案審查 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需要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建筑大修工程,文 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或結構體系或者基本 平面布局的裝修工程; 2、劃撥類建設項目須取得規劃設計條件; 3、出讓類建設項目須取得國有土地成交確認書; 4、成片開發項目分期辦理的,應符合規劃總平面藍圖; 5、設計單位資質或資格符合有關行業管理規定; 6、設計文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專業技術規范和規程。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須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符合該許可證規定的建設用地項目規劃設計 要求。 2、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或取得《土地劃撥決定書》 。 3、通過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審查,已取得建筑規劃方案批準意見書。 4、須取得《紅線定位手冊》 (二)申請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 1、申請書 2、規劃(建筑)方案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