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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濰建招字 〔2009〕2 號 濰 坊 市 建 設 局 關于印發《濰坊市建設工程監理 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監理招標投標行為,確保工程質量,提高 投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 標投標法》、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建設監理行業規范發展的 意見》和《山東省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建設標準》的有關規定,結 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濰坊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辦 法》,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在執行 過程中如遇到問題, 請及時函告濰坊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該辦法自二 OO九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原《濰坊市建設工程監 理招標投標計分辦法》 (濰建招字 [2004]4 號 )同時廢止。 2 一、凡不進行監理招標和監理備案的工程,不得進行施工招 標,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與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