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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拆除違法建筑實施辦法 市政府令第 13號 《蘇州市拆除違法建筑實施辦法》已經 2000年 11月 28日市政府第 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陳德銘 二 00一年一月九日 蘇州市拆除違法建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違法建筑的治理,制止違法建設行為,改善城 市環境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健康 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條例》、《蘇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關于拆除違法建筑的決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蘇州市市區范圍內,拆除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 市交通、市容環境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應當拆除的臨時建筑 (以下稱違法建筑 )適用本辦法。 前款規定以外的違法建筑、違法建設行為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