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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切實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生產過 程中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做到職責分明。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 本安全責任書,以資相互監督、共同遵守執行。 一、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一)甲方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 的法律、法規文件,不斷強化特種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規程,使其有章可循。 3、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 的綜合素質。 4、堅持特種從業人員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資格 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及時發放給乙方各工種需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6、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每年度評比一次,實行獎優罰劣。 (二)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并按時接受年審及換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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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 考核管理規則( GB 5306-85)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實現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一切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1 基本定義 1.1 特種作業 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1.2 特種作業人員 :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稱特種作業人員。 2 特種作業范圍 2.1 電工作業; 2.2 鍋爐司爐; 2.3 壓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機械作業; 2.5 爆破作業; 2.6 金屬焊接 (氣割 )作業; 2.7 煤礦井下瓦斯檢驗; 2.8 機動車輛駕駛; 2.9 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 2.10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2.11 符合本標準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3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3.1 年滿十八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