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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鐵路工程概預算費用組成及取費標準 第一節 鐵路工程概預算的費用組成及章節劃分 一、鐵路工程概預算的總體組成 “鐵建設 [2006]113 號文”編制辦法將鐵路建設項目從可研報告批復后到竣工驗收時預期發 生的全部建設費用分解為四個部分、十六章、 34節。 四個部分即編制期的靜態投資、編制期至竣工驗收時的動態投資,以及初期投產運營所需要 的機車車輛購置費和鋪底流動資金四部分。四個部分反映了不同階段的投資內容。 ——靜態投資主要是在設計階段按概算編制期價格水平計算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 工程、設備購置、與工程建設相連帶的其他工作及不可預見因素導致工程量增加五種費用; ——動態投資特指概預算編制期至竣工期間,由于價格因素的正常變動,預計需增加的工程 投資。動態投資由建設期投資貸款利息和工程造價增漲預留費兩部分組成。 ——機車車輛購置費和鋪底流動資金是反映在竣工驗收后投產運營所需的與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