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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全文 2015-07-09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三十八號 《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一次會議于 2012年 3月 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2年 5月 3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 3月 28日 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 (2012年 3月 28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第一條 為了控制吸煙,減少煙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控制吸煙工作,適用 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吸煙,包括攜帶燃著的卷煙、雪茄煙、煙斗。 第三條 本市控制吸煙工作實行積極引導、 公眾參與、單位負責、依法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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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月 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六號 《天津市綠化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 2014年 1月 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2014年 1月 2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本市綠化事業,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建設生態宜居 城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綠化的規劃、 建設、保護、管理 和監督。 第三條 本市綠化工作堅持以人為本、 生態優先、城鄉統籌、因地制宜、 科學規劃、政府組織、全民參與、共建共享的原則,促進自然生態與人居環境可 持續發展。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綠化工作的領導, 將綠化事業 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確定本行政區域綠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