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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政策問答 2011-03-31 一、登記業務 1、哪些單位應為職工建立并繳存住房公積金?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 2、新設立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 到注冊地或營業地所屬區、 縣分 中心、管理部領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表》 (以下簡稱《單位繳存 登記表》)一式二份,填寫并確認后,連同以下資料辦理繳存登記: (1)《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及復印件二份;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二 份;無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單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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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為明確我市“十二五”期間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的目標 和重點任務,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平穩健康發展,大力 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根據《中共天津市委關于 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天 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 規劃。 一、指導思想 “十二五”時期,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 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市委 九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住房公積金制 度發展全過程,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改善民計民 生、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堅持處理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與 解決中低收入職工住房問題的關系,處理好業務創新發展與 保證資金安全的關系,重點解決好中低收入繳存職工住房問 題,不斷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和服 務水平,為實現繳存職工“住有所居”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