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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guī) 則》的規(guī)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fā)證 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記頒發(fā)的土地證書 《集體土地使用證 》辦理程序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guī)則》的規(guī)定,土地登記按照 土地登記申請 ——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記頒發(fā)的 土地證書 ; 5、建設用地批準書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6、批準用地繳稅費發(fā)票或罰款收據(jù)復印件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后,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 合規(guī)定的在 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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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設項目, 申請辦理規(guī)劃選址、 建設工程規(guī) 劃許可、土地轉(征)用、供地、土地權屬登記等手續(xù)前,須到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協(xié)調領導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改辦) 取得前置審查意見,方可到相關部門按原程序報審。市規(guī)劃局、 市國土局在受理上述申請時, 應認真核查申報材料, 無市城改辦 審查意見的,不得受理。 城中村改造建設項目, 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后, 須向市 城改辦提出申請, 按程序辦理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 工程 竣工后,須到市城改辦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方可辦理房 屋產(chǎn)權登記。 城中村改造項目審查、前置審查內容 (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前置審查內容: 1、申報主體是 否合法。 2、是否在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圍內。 3、批準的城中村改 造建設方案 (包括舊村村民宅基地房屋拆遷安置方案、城中村 改造分期實施計劃、城中村改造項目整體投資測算) .4、單體項 目落實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