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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火 墻 與 防 火 隔 墻 有 何 區 別 一、術語 根據《建規》 2.1.11 條,防火隔墻的定義為:建筑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 且耐火極限不低于規定要求的不燃性墻體。根據《建規》 2.1.12 條,防火墻的 定義為: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墻體。 二、區別與聯系 防火墻實為防火隔墻的特例, 二者均為防止火災蔓延而設置, 其區別在于:● 防 火墻不僅可作為建筑內的隔墻尚可為建筑外墻。 ● 防火墻用于建筑內時, 應位 于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之間,而防火隔墻應位于建筑內同層的相鄰區域之間。 ● 防火墻應為耐火極限≥ 3.0 的不燃性墻體(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 庫內的防火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4.00h。)。防火隔墻也應為不燃性墻體, 但其耐火極限不低于規定要求即可(多< 3.0h)。 三、常見考點 《建規》關于不同建筑、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