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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各省、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地方性、行業性法律法規都明確了這一點,有的將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直接視為廢標。然而,如何界定投標者的報價低于成本呢?專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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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咨詢 !""# 年第 ! 期 總第 ## 期 招 投 標 研 究 !" 鄭 遠 施幸兒 關于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界定 我 國自上世紀 !" 年代初在工 程建設領域推行招投標制度 以來,有關部門為采取公平、 公正、合理的評標機制作出了不懈 的努力,先后出臺了接近標底法、加 權平均法等單因素評議法,但上述 方法都存在著種種弊端,有悖于市 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 根據經濟學的觀點,市場經濟 的目標是使經濟活動效率最高,通 過競爭達到資源最優化配置。體現 在投標價上即為:在業主與承包商 的交易過程中,雙方都應獲得一定 的利潤,即工程項目的投標價格應 介于業主對工程項目的估價與承包 商的建造成本之間;通過業主與承 包商的交易,應獲得工程項目的最 大增值,亦即承包商建造成本的最 小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評審的 最低標價法在經濟學理論上是最完 美的,它完全通過市場化運作,弱化 了政府干預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