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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太平洋意外傷害保險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文件構成。“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03)”簡稱“個意(2003)”。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險人:本合同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應不超過60周歲,但被保險人續保時的年齡超過60周歲的,最高投保年齡可延至65周歲。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下列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一、若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時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