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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燃氣管道設施巡查管理規范 (一)機構設置。管道燃氣企業應設立專門的市政燃氣管道設施巡查管理部門。 (二)巡查人員配備及裝備配置。 1 、燃氣管道長度 100km以下應至少配備 4名巡查人員,每增加 100km應相 應增加配備 3人。據介紹,初稿要求隨市政燃氣管道設施規模增加分段設置巡查 人員數量,但考慮到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所屬設施的規模差異較大,大的有 2000 多公里管道,小的不到 100公里管道,簡單的分為幾段不能完全體現燃氣管道設 施規模應與巡查人員數量相配套的原則, 也會增加小型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不必要 的人員負擔,因此定稿修改為“管線長度 100km以下應至少配置 4人,每增加 100km應相應增加配備 3人”。 2 、巡查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 3 、巡查人員巡查時應著全市統一樣式、顏色、具有反光警示的背心,背面 有“燃氣巡查”標志。據介紹,初稿要求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