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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修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6號 頒布時間: 1995-6-17 發文單位:山西省政府 (1995 年 6月 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1997年 10 月 25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山西省 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保障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山 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各類裝 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是指對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通過法定程序擇優選用承包者的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建筑工程應按下列規定招標: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單位投資總額在 80 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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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保障招標投標當事人 的合 法權益 ,根據《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 ,是指各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 備安裝工程 (含各類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招標投標是指對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 ,通過法定程序擇優 選用承包者的活動。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的 ,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建筑工程應按下列規定招標 :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單位投資總額在 8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招標 ;其他投資項目 , 投資方選擇以招標方式發包的 ,可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條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按下列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 (一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國家和省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 ,以及投資總額在 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交通建設項目和投資總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