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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安全 技術措施 地面防治水是在地面修筑一些防排水工程,防止降雨匯 集的水和地表水涌入工業廣場或通過滲漏區進入井下的重 要措施,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 《煤礦安全規程》及非煤礦有關規程對地面防治水的工 作都作了具體的規定,要求礦井必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的地 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的 情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制定防、堵、疏、截、排相結 合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歷 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區還必須避開泥石流。滑坡等地段。低 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 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排水的有效措施。 1 、嚴禁本礦或小煤礦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隔離煤柱; 2 、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 排泄積水。 修筑溝渠時。 應避開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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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山體崩塌、山體滑坡、泥石流、滾 石災害應急處置方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山體崩塌、山體滑坡、泥石流、滾石災 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員 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自然災害專項應 急預案》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的應急預案管理要求,結合公司的實 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項目現場的山體崩塌、山體滑坡、泥石流、滾石災 害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1.4 應急工作原則 發生山體崩塌、山體滑坡、泥石流、滾石災害后,首先緊急避 險,實施自救;統一領導,有效組織現場資源;快速反應、妥善處 理、及時聯系外部救助。 1.5 定義 大雨 :日降雨量 25.0~49.9 毫米 。 暴雨 :日降雨量 50.0 毫米以上 。 持續降雨:持續時間較長、強度變化較小的降雨,通常降自雨 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