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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住宅小區逐漸成為城市社會治理的基層單元,居委會、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成為小區治理\"三巨頭\"。在多元治理主體參與下,住宅小區矛盾糾紛仍頻發,治理資源、治理機制和治理方式的碎片化成為制約住宅小區良性運行的桎梏。協同治理即在明確各主體的責任和義務的基礎上,通過對話、協商、談判、妥協等形式和程序,協調分歧、達成共識,形成資源共享、彼此依賴、互惠合作的機制,建立住宅小區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