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51KB
頁數: 1頁
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廠新項目組 收件人: 喬淸花 傳真: 0351-7039261 發件人: 包鋼焦化廠新項目組 傳真: 0472 — 2185206 日期: 2013-8-20 抄送: 錯誤!未找到引 用源。 急件 □ 錯誤!未找到引 用源。 審閱 □ 錯誤!未找到引用 源。 請注釋 □ 錯誤!未找到引 用源。 請回復 □ 錯誤!未找到引用 源。 請回收 □ 賽鼎公司喬清花主任您好 : 2012年12月5- 6日 ,貴公司設計人員與我方經過商討,形成的會議紀要中 有煉焦區域的兩項內容,到目前設計變更圖紙仍沒到,為了保證焦爐按期 投產,請貴公司盡快答復并提供變更圖紙。 會議紀要內容如下: 焦爐系統: 1、增設從焦爐至氣液分離吸氣主管的檢查清掃孔、操作平臺。設計 院進行設計變更。 2、荒煤氣的主管、回爐煤氣主管道上閥門前后增設放散管。設計院 進行設計變更。 包鋼焦化廠 210
格式:pdf
大小:154KB
頁數: 6頁
設計變更、簽證(現場簽證)、工程量簽證、工程量 確認單、工程洽商、聯系單、會簽的區別 設計變更 (一) 設計變更是工程施工過程中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完善工程設計。設計 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中所表達的設計標準狀態的改變和 修改。由此可見,設計變更僅包含由于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 錯誤等原因而修改、 補充原設計的技術資料。 設計變更費用一般應控制在建安工程總造價的 5%以內, 由設計變更產生的新增投資不得超過基本預備費的 1/3。糾正設計錯誤以及滿足 現場條件變化而進行的設計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通 知單和由施工單位征得由原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聯絡單兩種。 1、在建設單位組織的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參加的設計交底會上,經施工企業 和建設單位提出, 各方研究同意而改變施工圖的做法, 都屬于設計變更, 為此而 增加新的圖紙或設計變更說明都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