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span class="single-tag-height">8KB
頁數: 5頁
天津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針,規范散 裝水泥裝相資金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 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 2002)23號)及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 定,指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市級 國庫,納入市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由市財政局和 市建委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散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的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 生產袋裝水泥的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 、使用袋裝水泥 的單位。 第五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標準: 水泥生產企業每銷售 1噸 袋裝水泥(含紙袋、塑編袋、復合袋等,下同) ,繳納散裝水泥專項 資金 1元;建設單位和其他使用者,每使用 1 噸袋裝水泥,繳納散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