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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 (修正 )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防治洪澇災害,改善 水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 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排水,是指對產業廢水、生活污水(以下統稱污水)和大氣降水的 接納、輸送、處理、排放的行為。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排水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但農業、畜牧業生 產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條 本市實行排水許可和排水設施使用收費制度。 第五條 上海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上海市排水管 理處(以下簡稱市排水處)負責本市排水的日常監督和管理。 區、縣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職責權限, 負責轄區內排水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