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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約管理評價標準 一、評價原則 合同履約管理評價是誠信綜合評價的一部分,其評價權重占誠信綜合評價總權 重的 20%。合同履約管理評價由企業合同履約管理評價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約管 理評價組成,權重各占 50%。 二、企業合同履約管理評價 (一)評價標準 《重慶市施工企業合同履約管理評價標準》(附表 6)。 (二)評價程序 企業有評價標準中行為之一的, 由經辦人書面填寫評價表, 合同履約管理機構 負責人簽字,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管處審批后, 于次個工作日登錄誠信綜合評價 系統完成錄入,錄入評價信息在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項目評價結果有 效;有異議的項目,按第五條有關規定辦理。 (三)計分方式 計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最高分為 100分,最低分為 0分。企業未發生企業評價 標準中行為之一的,誠信綜合評價系統賦予基準分 100分。 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約管理評價 (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