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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市場《租戶管理公約》 第 1 頁 共 6 頁 建材市場《租戶管理公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 結合實際情況,為維護本建材市 場租戶及管理者的合法權益, 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確保本建材市場的管理能 夠達到高標準,特制定本管理公約,本管理公約全體租戶及管理者均有約束力。 第一章:定義 在本公約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要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將有以下意義: 1、“本建材市場”:指座落于新華街建材市場。 2、“公約”:《租戶管理公約》及其附件。 3、“租戶”:指合法租用本建材市場商鋪的人士和機構。 4、“公用地方”:指管理公司及本公約在本建材市場內所指定的公用地方及管理 公司按本公約第三章 (一)條第 3 款所劃作為額外的公用地方, 其中包括本建材 市場的各公用入口、大堂、通道、走廊、電梯間、疏散樓梯及樓梯間、樓梯、衛 生間、茶水房、公用設備用房、有各租戶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