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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級 級別 一 二 三 四 五 人均建設用地 指標 (㎡ /人) >50 ≤60 >60 ≤80 >80 ≤100 >100 ≤120 >120 ≤150 新建村鎮的規劃其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宜按第三級確定 當發展用地偏緊時可按第二級確定 對已有的村鎮進行規劃時其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以現狀建設用地的 人均水平為基礎根據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級別和允許調整幅度確定并 應符合表本條各款的規定 第一級用地指標可用于用地緊張地區的村莊集鎮不得選用 地多人少的邊遠地區的村鎮應根據所在省自治區政府規定的建設用 地指標確定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現狀人均建設用地 水平 (㎡/人 )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級別 允許調整幅度 (㎡/人) 50 一二 應增 5-20 50.1-60 一二 0-15 60.1-80 二三可增 0-10 80.1-100 二三四 可增 減0-10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