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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機械挖土 1.適用范圍 本章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物、構筑物的大型基坑(槽) 、管溝以及大面積平整場地等 土方工程。 2.主要機具 2.1挖土機械:挖土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 2.2工具:鐵鍬(尖頭與平頭兩種) 、手推車、小白線或 20#鉛絲和鋼卷尺、坡度尺等。 3.作業條件 3.1 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 畢。 3.2 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水準基點及開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 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驗手續。 3.3 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要合理安排開挖順 序。 3.4 開挖基坑(槽) 、管溝有地下水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提前 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 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基坑底標高 0.5m 以下,然后才能開挖 。 3.5 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的卸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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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方 工 程 人工挖土方工藝標準 101-1996 一、范圍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鋼框木(竹)膠合板塊:長度為 900、 1200、1500、1800 和 2400mm;寬度為 300、450、600 和 750mm。寬度為 100、150 和 200mm 的窄條,配以組合鋼模板。 2.1.2 定型鋼角模:陰角模 150mm×150mm×900mm (1200、1500、1800mm);陽角模 150×150×900mm(1200、1500、1800);可調陰角模 250mm×250mm×900mm(1200、1500、 1800mm)及可調 T 型調節模板, L 型可調模板和連接角模等。 2.1.3 連接附件: U 形卡、扣件、緊固螺栓、鉤頭螺栓、 L 型插銷、穿墻螺栓、防水穿 墻拉桿螺栓、柱模定型箍。 2.1.4 支撐系統:定型空腔龍骨(桁架梁) 、碗扣立桿、橫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