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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造計〔 2013〕16號 各市造價(定額)站: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 (建標〔 2013〕155 號)精神,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單價由 57 元/ 工日調整為 68元/工日。為便于貫徹實施,經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凡執行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 包括建筑、 安裝、裝飾裝修、市政、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及園林、 城市軌道交通、 抗震加固等工程,均執行本實施意見。 二、調整的人工費單價包括的內容:主要包括定額人工費組成的 內容及流動施工津貼,不包括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三、執行清單計價的工程: 1、對于執行 2005 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其配套 清單計價依據的,原定額人工費單價為 31元/工日,現調整為 68元/ 工日,調整增加的人工費不參與取費,只計取稅金。其中裝飾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