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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配 電 箱 及 開 關 箱 的 設 置 1、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 電。 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220V或 380V單相用電設備宜接入 220/380V 三相四線系統;當單相照明線路電流大于 30A 時,宜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線 制供電。 室內配電柜的設置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JG46-2005 第 6.1節的規定。 2、總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開關箱。 總配電箱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 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 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 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 3m。 3、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 制 2臺及 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