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313KB
頁數: 15頁
檢 查 項 目 法規依據 檢查方法示例 自查情況 是否 執行 該項 檢查 檢查核實情況 附件索引 公司已按法規要求聘任合規總監, 其地位、任職資格、聘任程序符合 相關規定。公司曾經解聘合規總監 的,應有正當理由,解聘程序符合 相關監管規定。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 定》第八、九、十條;《證 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 十三條 1-1公司章程 1-2合規總監任命批文 1-3合規總監解聘報備文 件 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責或缺位時, 公司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行其 職責,并自指定之日起 3個工作日 內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作出書面報 告。代行合規總監職責的人員不得 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 門,代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 6個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 定》第十一條 1-4代行合規總監職責報 備文件 1-5公司高管職責分工表 2. 合 規 部 門 公司設立了獨立的合規部門,或指 定有關部門(統稱“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