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24KB
頁數: 4頁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建筑廢土管理規定的通知 (泉政文〔 2011〕131號) 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 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 《泉州市建筑廢土管理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泉州市建筑廢土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建筑廢土的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和泉州開發區建筑廢土的收集、清運、處置必須遵守 本規定。 三、本規定所稱建筑廢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 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 程中所產生的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