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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一個主要特點是政府決策和組織,農民被動服從和參與。2000年,中央決定取消統一規定的“兩工”,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勞務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民主討論決定,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勞動力合理流動。農村稅費改革取消“兩工”后,如何通過體制改革、機制創新,使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良性運行,成為水利部門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近年來,全州縣通過推行以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為主的一系列改革,建立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新機制,也激活了農村水利發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