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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配筋砌體工程 8.1 一般規定 8.1.1 配筋砌體工程除應滿足本章要求外,尚應符合本規范第 5、6 章的規定。 說明: 8.1.1 為避免重復,本章在“一般規定” 、“主控項目”、“一般 項目”的條文內容上,尚應符合本規范第 5、6 章的規定。 8.1.2 構造柱澆灌混凝土前,必須將砌體留槎部位和模板澆水濕潤, 將模板內的落地灰、 磚渣和其他雜物清理干凈, 并在結合面處注入適 量與構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漿。振搗時,應避免觸碰墻體, 嚴禁通過墻體傳震。 說明 8.1.2 本條這些施工規定,是為了保證混凝土的強度和兩次澆搗 時結合面的密實和整體性。 8.1.3 設置在砌體水平灰縫中鋼筋的錨固長度不宜小于 50d,且其水 平或垂直彎折段的長度不宜小于 20d 和 150mm;鋼筋的搭接長度不 應小于 55d。 說明: 8.1.3 配置在砌體水平灰縫中的受力鋼筋,其握裹力較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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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 1 一般規定 1.1 本章適用于采用板材、漿料、塊材等墻體保溫材料或構件的建筑墻體節能 工程質量驗收。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第 4 章墻體的適用范圍。除了所列舉的板材、漿料、塊材、構件外, 其他墻體節能材料也應遵照執行。 1.2 墻體節能工程應在主體結構及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與主體結構同時 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應與主體結構一同驗收。 條文說明 一般墻體節能工程均為在主體結構內側或外側表面增做保溫層, 故應在主體結構 及基層質量驗收合格后施工。但是與主體結構同時施工的墻體節能工程如現澆夾心復合保 溫墻板等,則無法分別驗收,而應與主體結構一同驗收。驗收時結構部分應符合相應的結 構規范,而節能工程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1.3 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施工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 ,使其達到設計和施工 工藝的要求。 條文說明 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 往往需要對原有的基層表面進行處理, 然后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