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24KB
頁數: 7頁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保障職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預防職業病傷害, 根據崗位 類別、勞動環境、勞動強度等條件,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 本規定。 一、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及人員規定 1、綜合辦公室是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部門,綜合辦公室人力資 源主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編制、領用審批、臺賬建立。 2、按公司確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發放。 3、在崗人員的防護用品統一由所在部門配備發放。集團學員和 公司新進人員的防護用品統一由綜合辦公室配備發放。 學員和新進人 員上崗或崗位見習后, 按新崗位配備防護用品, 以前領用的按時間順 延。 4、對于脫產學習、被借用、工傷、病休、事假等離崗人員暫停 發勞動防護用品。 復崗后按原防護用品使用時間順延 (離崗期不計入 使用期限)。 5、員工在本公司崗位變動,原防護用品自帶,調入單位應根據 新崗位標準多退少補, 將多余的防護用品上交綜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