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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2: 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評審標準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綠色建筑,引導綠色建筑健 康發展,促進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目標,特制定 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申報和評審。 第三條 申報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項目應在建筑全壽命周期內,在節 能、節地、節水、節材、減少環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的要 求,并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第四條 申報綠色建筑創新獎的項目應在設計、技術和施工及運營管理 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創新性。包括: (一)綠色建筑的技術選擇和采取的措施具有創新性,有利于解決綠 色建筑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 (二)綠色建筑不同技術之間有很好的協調和銜接,綜合效果和總體 技術水平、技術經濟指標達到領先水平。 (三)對推動綠色建筑技術進步,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展具有較強的 示范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 (四)建筑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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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 (以下簡稱 “創新獎”)的管 理,根據《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創新獎評審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 創新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兩年評 選一次。 第四條 創新獎的獎勵對象為,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約資源、 保護環境,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具有創新性和明顯示范作用的工程項目, 以及在綠色建筑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 個人。 第五條 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創新性包括,符合氣候地域特征的 先進適用的技術集成和創新、建筑藝術與綠色建筑技術的有機結合、 采用綠色施工與運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實施效果。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歸口管理創新獎。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 節能與科技司負責創新獎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