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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設 計基 本參 數 倉庫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宜設消防排水設施。 干式系統和雨淋系統 的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干式系統的噴水強度系統作用面積應按對應值的倍確定 ; 2 雨淋系統的噴水強度和作用面積 。 預作用系統 的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的 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規定值確定 ; 2 當系統采用 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預作用裝置 時,; 3 當系統采用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控制預作用裝置規定值的倍確定 。 灑水噴頭的閉式系統,其作用面積應按最大疏散距離所對應的走道面積確定 。 1 噴頭設置高度不應超過 8m ;當設置高度為 4m~8m 時,應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 2 噴頭設置高度不超過 4m 時,噴水強度不應小于( s·m );當超過 4m 時,每增加 1m ,噴水強度應 增加( s·m); 4 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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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設 計 基 本 參 數 5.0.1 民用建筑和廠房采用濕式系統時的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 5.0.1 的規定。 5.0.9 倉庫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宜設消防排水設施。 5.0.10 干式系統和雨淋系統 的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干式系統的噴水強度 應按本規范表 5.0.1 、表 5.0.4-1~ 表 5.0.4-5 的規定值確定, 系統作用面積應 按對應值的 1.3 倍確定 ; 2 雨淋系統的噴水強度和作用面積 應按本規范表 5.0.1 的規定值確定,且 每個雨淋報警閥控制的噴水 面積不宜大于表 5.0.1 中的作用面積 。 5.0.11 預作用系統 的設計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的 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 5.0.1 、表 5.0.4-1~ 表 5.0.4-5 的規定值確定 ; 2 當系統采用 僅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控制預作用裝置 時, 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本規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