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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湘質監統編 施 工程名稱:長沙市軌道交通 2號線一期土建工程 SG-11標段 施工單位: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 編號: 項目技術負責人: 項目專業施工員: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專業班組長: 交底時間: 交底地址: 錦泰廣場站支護工程基坑降水與排水安全交底 1、 一般規定 ( 1) 排降水結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點孔應及時填實,恢復地面原貌或達到設計要求。 、 ( 2) 現場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內。排水口宜設在遠離建(構)筑物的低洼地點并保證 排水暢通。 ( 3) 施工期間施工排降水應連續進行,不得間斷;構筑物、管道及其附屬構筑物未具備抗浮條件 時,不得停止排降水。 ( 4) 施工排水不得在溝槽、基坑外漫流回滲,危及邊坡穩定。 ( 5) 排降水機械設備的電器接線、拆卸、維護必須由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 6) 施工現場應備有充足的排降水設備,并宜設備用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