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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的終結 婚姻關系終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而 歸于消滅?;橐鲫P系終止后,意味著在婚姻當事人之間、婚姻當事人與 子女及其他第三人之間將會產生一系列相應的法律后果,即婚姻終止的 法律效力。目前我國婚姻關系終止原因主要有兩類:一是離婚;二婚姻 當事人一方死亡。 第一種:離婚 離婚又分為兩種不同的形式: 1、協議離婚,又稱自愿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 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 記。 所謂常住戶口所在地就是身份證或戶口本上標注的所在地,而經常 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是無權為公民辦理離婚登記的。 (經常居住地公民離 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 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 經過審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