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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3-2-19 【大 中 小】【打印】 通政發〔 2003〕16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已經 2003 年 1月 27 日市政府第 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予印發施行。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 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 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 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 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有利于城市建設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 保護文物 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 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