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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 南公積金通字 [2011]2 號 ━━━━━━━━━━━━━━━━━━━━━━━━━━━━━━━━━━━ 關于設定南寧市 2011年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保持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穩步建立,維護和平衡職工的權益,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公 積金的繳存政策,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設定南寧市 2011年度住房公 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 2010年南寧市轄區內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37042 元。根 據有關規定, 2011年度,南寧市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 12%,職工月繳存工資基 數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 倍,單位和個人月住房 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各為 1111元,合計為 2222元。具體執行時間以上級文件下達之日起執 行。其他駐邕單位繳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