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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2: 申請設立辦事處所需提供材料及設立辦事處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設立辦事處所需提供材料 1.登記表(一式四份) ; 2. 省外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 出省介紹信; 3. 工程勘察設計證書及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副 本需核原件); 4.企業法人委托書原件; 5. 常駐主要負責人和主要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國家實行注 冊師制度的,要求提供注冊師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注冊師執業印 章(紅色),其他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專業技術職稱復 印件,有關證明材料若與服務單位不符的,還需提供有效勞動 關系證明。 6. 在蘇固定工作場所的相關房產證明(產權證或房屋租賃 合同); 7. 在本地進行工商注冊的,還需提供當地工商營業執照和 稅務登記證明。 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二、外地勘察設計單位設立辦事處基本條件 ㈠建筑設計單位設立辦事處基本條件 2 1.有固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