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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 [2011]2618 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 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省(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網公司,南方電監局,云南、貴州電監辦,南方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 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適當提高有關省(區)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 瓦時分別為:廣東省 2.3分錢、廣西自治區 3.65分錢、云南省 2.6分錢、貴州省 4 分錢、海南省 2.5分錢。上述省(區)燃煤發 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廣東省經營困難的云浮、韶關、坪石、鯉魚江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 1.5 分錢。 二、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核定云南省龍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