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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行政服務中心 建工 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許 可 辦 理 指南 桂城街道行政服務中心 建工 2 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初審 所需材料:(所有復印件需原件核對,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后歸還。 )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2、密集場所、特殊建設工程需提交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 4、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開具的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或區發展和改革局開具的建 筑施工核準文件復印件; 5、經建筑審圖機構審查批準的《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復印件; 6、按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項目,先辦理監理合同備案手續(建筑面積 2000 ㎡以上或跨度 24 m以上的建筑工程,總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工程,省市重點工程) ;監 理人員按旁站監理管理辦法配置 ; 并須提交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7、南海區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