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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內河航運水工建筑工程定額》 (一套 5 本) 條文:交基發 [1998]112 號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日期: 1998-7-1 開本: 32 開 版次:第一版 價格: 820 元 優惠價: 580 元 ◆書本簡介: 包括《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 、《內河航運 水工建筑工程定額》、《內河航運設備安裝工程定額》 、《內 河航運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用定額》和《水運工程 混凝上和砂漿材料用量定額》 ,自 1998 年 6 月 1 日起實 施。我部于 1992 年以交工發 [1992]38 號文頒發的《內河 航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和《內河航運建設工程 定額》以及相應的調價文件同時廢止。 ◆書本目錄: 《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 《內河航運水工建筑工程定額》 《內河航運設備安裝工程定額》 《內河航運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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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規定 1 總 則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內河航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需要 ,根據建設 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調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 [93] 建標字 894號,結合內河航運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內河航運建設項目,是編制航運樞紐工程、 通航建筑工程、內河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概算和預算的依據。 內河航運建設工程是由多種專業工程構成的綜合性建設項目,編制單項或單 位工程概、預算時: 整治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設備及大型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設備購 置、機修和其他生產設備的購置及安裝工程等,執行本規定; 其他工程項目,應根據干什么工程執行什么定額和取費標準的原則,分別執 航務建筑工程行有關專業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區統一的直接費定額和相應的 間接費定額;但在計算建設項目總概算的其他費用、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