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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香港法定圖則土地用途分類與大陸城市用地分類體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遵循雙向邏輯,重在對規劃意向的界定,將城市視作一個動態的有機體,采用過程性控制的管理方法;而后者遵循單向邏輯,重在對規劃范圍的界定,將城市視作一個靜態的有機體,采用藍圖式控制的管理方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面對城市的快速發展,如何增強對城市動態本質的認識,將彈性控制、可持續發展、生態保護等理念納入到用地分類體系之中,精簡不必要的用地分類和規劃過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機制,這才是問題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