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32KB
頁數: 7頁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 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 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 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 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 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 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這就是法律
格式:pdf
大小:62KB
頁數: 36頁
1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問答 1、2001年 6月 6日國務院第 40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予以公布 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何時施行? 答: 自 2001年 11月 1日起施行。 2、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3、何種區域內的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 遷人補償、安臵的,適用該條例。 4、《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于何時施行? 答:自 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 5、《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市政府令第 227 號)是 什么時間發布施行的? 答:自 2004年 2月 1日起施行。 6、誰負責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 答:南京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 負 責對本市的城市房屋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