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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寧波市區住宅工程結構實體檢驗 和質量分戶驗收 實施細則 1.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強化工程建 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按《寧波市住宅工程結構實體檢驗和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 (試行)》,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寧波市區范圍內(包括海曙、江東、江北、科技園區) ,住宅工程結構實體檢 驗和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1.3 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嚴格按國家施工質量驗收規 范組織驗收,并按本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做好結構實體檢驗和質量分戶驗收。 1.4 結構實體檢驗和質量分戶驗收除應符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 2.基本規定 2.1 結構實體檢驗 2.1.1 結構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結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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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寧波市鄞州區住宅工程質量 分戶驗收實施細則 (試行 ) 1. 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 確保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 功能,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按《寧波市住宅工程結構 實體檢驗和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 (試行 )》及《寧波市區住宅工程結 構實體檢驗和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 本實施細則。 1.2 本區行政區域范圍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 理,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下稱 " 分戶驗收 ") ,是指住 宅工程竣工驗收前,由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施工質 量驗收規范和本細則, 對住宅工程的每一戶 (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 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進行的專門驗收。 本細則所稱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樓、 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拆遷 安置房等。(注:不包括公寓樓) 1.3 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加強施工過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