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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電氣設計 25.1 一般規定 25.1.1 本章適用于城鎮普通及康居住宅的電氣設計, 住宅電氣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間個數和使用面積分為一、二、三、四類。 25.1.3 康居住宅分為:基本型( 1A)、提高型( 2A)、先進型( 3A)。 25.1.4 住宅電氣設計應與國家同期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25.1.5 住宅電氣設計一般包括:供配電系統;電力、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 控制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通信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建筑設備監控與管理系統; 家庭智能控制器;線路敷設及防雷、接地等。 25.2 負荷等級 25.2.1 住宅樓的負荷等級應遵守本規范第 3章表 3.2.2 常用用電負荷分級表的規定, 消防電梯、應急照明等消防用電設備的負荷等級應符合消防電源的供電要求。 25.2.2 建筑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