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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圓鋸安全操作規程 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檔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 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鋸片的安裝應保持與軸同心。 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 20mm,裂紋末端應沖止裂孔。 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 為限,夾持鋸 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 1/4。 4、啟動后,待轉速正常后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 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不小于 500mm。接近 端頭時,應用推棍送料。 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和面對與鋸片旋轉的離心力方向操作,手 不得跨越鋸片。 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 600mm 以上的鋸片 ,在 操作中應噴水冷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