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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食品、農產品準入制度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確保上市食品、 農產品等重要商品的質量安全, 對上市商品實行準入制度。 商品索證制度是商品 準入制度的核心,經營戶要認真索取上市商品生產廠家或經銷商提供的營業執照、 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 (簡稱三證)等,保存相關材料復印件,并要和商品核對。 經營者根據實際經營按以下要求開展索證索票工作: 1、經營食用農產品的,首次從批發市場進貨的應索取: (1)供貨坊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2)銷貨憑證。之后只需要索取由批發市場統一出具的銷售憑證(加蓋印章) 。 按規定應當檢疫檢驗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2、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如從本省實施準入的市場進貨的,僅索取該 市場的審驗卡和銷貨憑證;其它應按照食品批發市場的索證要求索取相關證明。 3、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的,市場舉辦者應劃定專門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