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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北京市兩限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申請條件 兩限房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年滿 18 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申請人為 農業戶口的,應是征地拆遷所涉及的家庭;單身家庭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 30 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 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 五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重度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 、成員中患有大病 或做過大手術的家庭、 優撫對象及軍隊轉業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險、 舊城改造和風貌保 護、 環境整治、 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市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 已按京 建住〔 2007〕1129 號、 1175 號文件公布的新標準通過經 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并自愿 放棄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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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北京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兩限房建設技術導則》的通知 京建科教〔 2008〕626號 各區、縣建委,規劃分局,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 為加強我市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及兩限房建設質量管理, 市建委、市規 劃委、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 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兩限房建設技術導則》 (以下簡稱《導則》), 并已報請市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導則》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 《導則》中的有關技術要求應編入 新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兩限房建設項目的招標技術文件, 在工程設計和施工 中加以落實,對已開工建設項目也應參照本《導則》執行,以保證建設項目的居 住使用功能和節能環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