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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口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個人建房管理辦法 為規范管理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個人建房, 改善居民生產和生 活環境,促進城市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 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周口市城市總體規劃》 的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城區規劃區內個人建房的實際情況,特制 定本辦法。 第一條 個人建房確權的管理 處理的時間界限為 2004年,以我市 2004年航拍圖記錄的房 屋狀況和建造時間為確認依據,并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2004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予以認可,并按程序辦理房屋產 權登記。 2、2004 年航拍時間以后建造的房屋,具有土地使用和房產 證明的予以認可;僅有土地使用證明而無房產證明的,城市居民 (農村居民)按每戶人均建筑面積 40(50)平方米確認,按程序 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拆遷時對超出的面積不予補償;無任何手續 的房屋因建設需要拆除的一律拆除不予補償, 在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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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汕頭市中心城區道路停車泊位規劃說明 1 項目概述 1.1 規劃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規模的擴大,日常出行對機動化的需求與日俱增,機動車擁有量 迅猛增長。 截至 2008年 6月,全市共有機動車 61.4 萬輛,其中汽車 15.9 萬輛,摩托車 45.3 萬輛。 中心城區的機動車 19.6萬輛,其中汽車 9.6萬輛,汽車擁有率為 69.3輛 /千人;摩托車 9.8 萬輛, 擁有率為 70.7 輛 /千人。機動車的普遍使用給城市交通帶來巨大壓力的同時,大量機動車輛的停 放也給城市的環境和交通運行帶來重大影響,停車亂、停車難的問題日益凸現,城市停車問題成 了廣大市民關注的焦點。 2008年 3 月,汕頭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受汕頭市公安局委托,承擔“汕頭市中心城區城市 道路停車泊位專項規劃”項目的編制。 城市道路停車是城市停車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由于其對動態交通和靜態交通都有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