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41KB
頁數: 7頁
連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連政規發 [2011]22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城市房屋租賃行 為,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 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住建部令第 6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及其 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或者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出租給他人居住、使用或者從事經營,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下列行為應視為房屋租賃行為: (一)以合作、 合伙經營等名義提供房屋給他人使用, 不承擔經營風險而獲取固定收益的; (二)以柜臺、攤位等方式將房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