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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規范 一、應急照明的要求與功能指標 1. 應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應急照明光源選擇 應選用能快速點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熾燈、熒光燈等。 (2)消防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其電源轉換時間應 滿足: ① 疏散照明≤ 15s; ② 備用照明≤ 1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 1.5s)。 (3)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轉換時間應≤ 5s;高危險區域使 用的消防應急燈具的應急轉換時間應≤ 0.25s 。 (4)疏散照明平時處于點亮狀態。 (5)可調光型安全出口標志燈應用于影劇院的觀眾廳。在 正常情況下減光使用,火災事故時應自動接通至全亮狀態。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 0.5 lx ; ②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 1.0 lx ; ③ 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 5.0 lx ; ④ 人防工程中設置在疏散走道、樓梯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