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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上海在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方面邁出了堅實一步。該《條例》不僅為上海的城市建設設定了新的標準和方向,也對全國乃至全球的綠色建筑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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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草案)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規范綠色建筑 活動 ,節約資源,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 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綠色建 筑的規劃、建設、運行、改造等活動,以及對綠色建筑活動的監 督管理和引導激勵。 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全壽命期內, 節能、節地、 節水、節材、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 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 用于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工業用地 范圍內用于居住、辦公、生活服務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條【發展原則】綠色建筑的發展應當按照政府引導、市